本报讯(记者 殷骁)记者11月14日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了解到,经黄山市审议通过,由该管委会起草的《黄山市实施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于近日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该《办法》以性、问题导向性与可操作性为原则,首次以法规形式对景区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解决,在生态、森林防火、文明旅行、救援制度等方面增设多项处罚条款,对已行之有效的重点景点轮休制和迎客松“一树一策”的做法,从立法上加以固化。为统筹山上山下发展、开发与,该《办法》将对为黄山风景名胜资源而受到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探索建立包含生态补偿金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依法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为加强旅游安全和秩序管理,黄山风景区将推进使用有效实名证件购买门票制度,不遵守文明旅游公约的游客将被纳入不文明旅为记录。该《办法》还在全国景区中率先作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不得向摄影、摄像的旅游者收费。因抢险救灾、监测与治理、影视拍摄等需要在景区内使用超低空无人机的,其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00米,且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陷入困顿或状态后求救的旅游者,景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救援,救援费用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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