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景区治安管理,保障景区权益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景区后请爱护景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花草树木,遇到困 难请找景区内工作人员。 二、不得私自调换、转让、顶替房间。进出大门要主动出示凭证。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品带入景 区内。 四、严禁、嫖宿、奸宿、物品和音象制品、吸毒、 贩毒,要讲文明礼貌,保持景区住宿的安静,严禁酗酒、滋事、打架 斗殴。 五、严禁在景区内私自动火,确保景区安全。 六、军人、、司法及人员携带,本人应妥善保 管,由此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携带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协助景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得窝脏、销脏或包庇违法分 子,发现违法犯罪及犯罪嫌疑,应及时。 八、未经景区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景区内摆摊 设点经销商品,游客和景区经营者必须遵守景区规章制度 ,服从景 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检查。 九、包房的游客,不得转租、转让、要注意保持房内卫生整洁, 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设施,若坏照价赔偿。 十、不得私自在房门上加锁,退房时告知服务人员检内设施, 凭票退还押金。 十一、在景区内广告、海报,严禁在景区内进行非法行 医、算命看相等活动。 十二、本《规定》请游客自觉遵守。对协助景区和机关 景区良好秩序和同违法犯为斗争做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励;若 有违反,将根据情节、后果依法给予、罚款、治安处罚,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