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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论文]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社区建设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龙运荣)

类别:人文民俗 日期:2021-1-3 1:33:05 人气: 来源:

  测试你前世死因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一定的社区存在,为一定社区的全体或特定所持有或传承。社区营造作为一种和实践,强调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参与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同的民族社区营造途径,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

  “社区”一词是个舶来品。作为一个专门术语,“社区”一词最早由社会学家F.滕尼斯提出,他在其1887年的著作《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1]]中提出了“社区”的概念,并对社区和社会进行了区分。滕尼斯认为,Gemeinschaft是一种基于自然意志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形态或者社会联合方式,与这种社会生活形态相对应的共同体类型主要有家庭、教团体、乡村以及建立在情感、伦理、教基础之上的小城镇。Gesellschaft源于选择意志的作用,基于思想和的考虑,通过计算、契约关系和社会分工建立的社会纽带,与这种社会生活形式相对应的共同体类型主要是工业社会中的大城市。这是一种人口异质性较强、价值取向多元、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缺乏情感关怀的社会共同体。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学派对“社区”一词的广泛应用、社区理论的系统化和理论化起到重要作用。以帕克(Park,R.E.)、伯吉斯(Burgess,E.W.)、麦肯齐(Mckenzie,R.D.)为代表的学派以都市社区为研究对象,对“社区”一词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的阐释,并且发展出一系列的社区研究理论。帕克认为,社区是“(1)一个按照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2)这个人群或多或少地根植于其所占用的土地之上;(3)人群中的个体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2]]。

  “社区”一词在中国的出现,始于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些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的转译和使用。费孝通等人在翻译帕克的community和society两个概念时,面对community不是society的语句时,把community以前的翻译“地方社会”用“社区”进行了替换,并且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援用[[3]]。吴文藻指出,社区包括人民、人民所居住的地域、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文化三个要素,其中,文化是社区的核心,了解了社区中的文化,也就了解了社会[[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变迁,社区概念被赋予了更多具有本土特色的内涵。在的推动下,一场以社区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运动开始在中国蓬勃发展。

  民族社区是以少数民族社会为构成主体,以民族社会的共同的地缘和紧密的日常生活为基础的民族区域性社会,是一个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5]]在中国,民族社区主要指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聚集地内,以少数民族为主体,以民族社会的共同地缘和紧密的日常生活联系为基础的民族区域性社会,是一个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表现为小型民族社区(即一个村寨)或大型民族社区(多个村寨形成的地域综合体)[[6]]。国外民族社区研究内容集中在初民社会、乡村民族社区、城市民族社区、民族社区开发与、民族社区等五个方面,而国内民族社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民族学派为代表的内涵研究、以旅游心理学派为代表的旅游影响研究、以地理学派、社会学派为代表的社区演变研究,以及以社会学派、民族学派和旅游学派为代表的民族社区发展研究。与国外民族社区研究不同,受国内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的影响,乡村地区的民族社区成为研究重点。[[7]]

  除具有社区一般性特征外,由于受到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民族社区还具有与城市社区和非民族社区不同的特点。一是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较低。由于受到认识水平和民族习俗的制约,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较低。二是社区居民参与能力较弱。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素质的影响,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较弱。三是具有明显的民族性。我国是有55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各个民族性格、风俗习惯等不仅相同,每个民族社区具有不同的民族特点。四是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风。”我国地域广阔,即使是同一民族由于地域不同,其社区特点不一。[[8]]

  社区营造是参与社区规划的主要形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善本地的活动。它主要由居导,旨在改善社区硬软件,强调以人为核心,在提升社区物理的同时营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9]]。自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就开始了社区营造运动,以广大市民为主体,通过行政、居民、非营利组织、企业共同协调合作解决解决地区、社区建设中的特定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我国地区进行了积极的社区营造探索。

  根据社区营造的经验,社区营造发展初期其内容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核心计划,包括社区文化活动发展计划、美化地方传统文化建筑空间计划、充实乡镇展演设施计划、县市主题展示馆之设立及文物馆藏充实计划;二是计划,包括加强地方文化艺术发展计划、文艺季的策划与推动、县市办理小型国际文化艺术活动计划;三是相关计划,包括古迹与民俗活动、传统戏剧保存与推广、美化生活空间”[[10]]。近年来,随着更多部门参与到社区营造工作中,社区营造的内容得到充实,包括了人文教育、产业发展、社福医疗、社区治安、景观、环保生态等6个方面。[[11]]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极速转型期,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城市规模发展迅速,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们生活方式快速转型。受此影响,许多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民族社区营造在应对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建设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是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种价值,其中经济价值是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进行文化传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国内外大量事实表明,和开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的旅游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一些国家的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收入成为这些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基于非物质文化产生的收益成为文化持有者受益的重要方面。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提高相关民族社区居民的民族及社群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可持续利用活动中来。同时,还必须充分重视相关社区居民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培养。社区营造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到社区规划、建设与中,使社区居民或组织以社区权益为出发点,利用各种方式或手段控制和影响社区文化的决策、实施和发展,社区资源,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权益。

  社区营造的旨是建立社区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仅拥有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理空间认同,更是“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的人群聚合成富有认同感和内聚力的群体”。因此,社区营造必须拥有共同意识,没有共同意识就谈不上营造。文化是一种集体,这种集体不是个人从直接经验中取得的,而是社会给人的,是对该文化的一种价值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中产生了“社会力”,具有了凝聚群体智慧的原创性与族群身份的归属性作用。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社区群体维系其文化的内在一致性有着重要意义。与此同时,社区文化要得到与发展,必须得到社区的价值认同。只有对本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强烈的价值认同,才能化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行动。

  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社区营造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的参与,如居民个人、社区各级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的参与,也可以是社区外组织或个人深入到社区内的参与,如、各类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到社区内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社会的事,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凝聚集体智慧,包括人力、物力、资金、科研、宣传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变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纯依靠、科研机构的局面,形成多方的合力,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其产生的特定,脱离了其特定的便就像植物脱离了其生长的土地一样,会逐渐枯萎。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强调就地,将其产生的特定自然、生态进行有效的,尽量保留其“原始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定的自然、生态下产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本身就是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就不可能得以保留。社区营造作为一种,就是强调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参与性,在地性是社区营造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基础。比如说在我国侗族社区广泛流行稻田养鱼生产方式常重要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随着种田比较效益下降,许多人图方便偷懒,广泛使用化肥农药,稻田养鱼行不通了,逐渐被人们抛弃。因此,要稻田养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有当地侗族社区居民的参与,要当地居民愿意保留这种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才能实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大潮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外来文化的强势冲击,其结果“决不仅仅意味着个别文化片段的,而是意味着整个多样性文化的空间的改变,如果我们不能从整体上对这一空间加以热心关注、科学分析和合理、有效的,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之间的关系,那么,任何个别圈护都会变得苍白无力”[[12]]。因此,我们不能将具体文化事象从它的和背景中割裂出来“”,否则将会切断其更新、创造的能力,最终使我们的优秀民族文化的根基受损。而要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就是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区之关系犹如皮毛之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区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载体,社区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发展状况必须在社区的参与下才能得到有效体现。社区营造将文化建设归结到以“社区”为焦点的总体建设上,根据社区的特色进行整体性的规划营造,整合了不同部门以往以项目形式对地方建设的孤立支持,可以起到合力叠加的效果,是基于文化整体性的特征而采取的策略。

  由于社区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概念和内涵还没有完全厘清,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盲点,少数民族“非遗”中要实现社区营造的和原则,还面临着诸多困境。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主要模仿前苏联的社会管理制度,普遍实行的是单位管理制度,居民被不同的单位所区隔和。20世纪80年代后,社区管理制度被引入到我国,但是作为建设和实施载体的社区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行政区划的地域单元或者行政辖区,而不强调社区认同感和情感归属的培养,所谓的社区也只是“单位制”解体之后执行基层社会管理的新的地域性单元[[13]]。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的迅猛发展,许多社区的产生都是基于房地产开发楼盘而产生的,缺乏时间的酝酿和居民情感的培养,社区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难以得到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

  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居民自主是社区营造的根本要求。由于受到特定文化模式的影响,长期来许多民族社区居民养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扫门前雪”的不良,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参与意识薄弱。同时,由于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比较低,表达不明确,参与能力较弱,影响到社区营造的深度和广度。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社区发展时间较短,生成机制不健全,同时又受到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较为单一,民族社区则因为区位、交通、语言等各方面原因,参与的渠道更为有限。有限的参与极大地了民族社区营造的实践,制约了民族社区的发展。

  由于社区管理制度在我国发展较晚,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比,我国有关社区营造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显得相对比较滞后。特别是涉及到社区居益、社区规划、社区发展等现实问题,一些部门、地方往往采取、拖延、、等方式来使社区居民放弃自己的权益主张。比如说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社区公共区域停车位等等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目前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仍然没有明确,这成为制约我国社区发展的重要瓶颈。民族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的问题更加复杂,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更加滞后了。

  不同民族社区的不同特点,决定了社区营造的内容和途径不同。不同民族社区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进行社区营造,实现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质,在很多时候往往不能确定其具体的创造者或保存者。在进行时便不能确定其获益者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组织。这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一个法律难题。而社区营造在解决这个难题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根据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法人可享有知识产权,这不仅体现在国际公约中 [[14]],也体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 [[15]]。我国对知识产权主体的一般称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6]]。换言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作为知识产权主体而享有。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民族社区作为“其他组织”来行使相应义务和主张相应。比如我们许多民族都有传统景观营建技艺、编织技艺、歌舞艺术,完全可以依据知识产权制度以某一民族社区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社区营造中,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资源。

  当前,我国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度、传承人培训项目、生态文化区项目等在非物资文化遗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不仅可以对项目建设的社区影响进行有效评估,也可以对项目建设进行合理化。同时,社区营造还是一个广大社区居民受教育的过程,社区居民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不但能逐步加深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作用的认识,而且还可以在专家指导下,将历史积累的感性认识上升为认识,从而提高社区居民自身素质,增强意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区教育培训是营造社区文化的重要手段,也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教育培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社区内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传承教育与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离不开文化持有者的传承。近年来,随着与频繁的交流和年轻人不断外出务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出现了“真空”。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须要对年轻一代进行言传身教和技能培训,才能将民族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发展下去。另一个方面是来自社区外的各级组织和专家的教育培训。通过各级、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培训、研讨班、培训班和会议,吸引更广泛的组织、机构和力量参与社区中来,同时也可以提高广大社区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民族社区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社区营造强调把社区作为产业发展的主体进入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开发等涉及社区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执行体系中。社区居民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决策作用,他们不仅执行产业发展的活动,同时作为受益方也参与监测与评价。既可以使社区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收益,又可以使其参与产业发展决策、参与发展过程的监督等,也可以在产业发展中、传承和开发、创新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来看,呈现专家呼吁、呼应、忽视的特点。要想真正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靠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和传承者的自觉性,以社区为,以社区为参与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布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宣传海报和口号,制作宣传网站、微信号、客户端,还可以组织社区参观示范典型等等,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提高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传承者以及全体社区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将“要我”变成“我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发性”向“自觉性”的转变,实现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实现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龙运荣(1973.10-),苗族,湖南绥宁人,博士,教授,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湖南科技学院新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与文化遗产、大众传媒与民族文化。E-mail:.

  [[1]]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2]] Robert Ezra Park. Human Ecology[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 42,No.1,(Jul, 1936).[[3]] 费孝通.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A].费孝通文集:第五卷[M].:群言出版社,1999.p530.[[4]] 吴文藻.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M].:民族出版社,1990,p145.[[5]] 高永久,朱军.试析民族社区的内涵[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6]] 李亚娟,陈田,王开泳,王婧.国内外民族社区研究综述[J].地理科学进展,2013(10).[[7]] 李亚娟,陈田,王开泳,王婧.国内外民族社区研究综述[J].地理科学进展,2013(10).[[8]] 龙运荣,李技文.社区参与传统知识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9]]陈一叶.城市化背景下的地域景观日本社区营造的经验[J].美与时代(城市版),2016(4).[[10]]曾旭正.的社区营造[M].台北: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P45.[[11]]丁康乐,黄丽玲,郑卫.地区社区营造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2013(6).[[12]] 刘魁立.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4).[[13]] 高永久,朱军.试析民族社区的内涵[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4]] 参见TRIPS协议第1条第3款及其注释1;UPOV(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巴黎公约》第3条和第4条.[[15]] 参见我国《专利法》第六条、《商标法》第四条和《著作权法》第九条.[[16]] 参见我国《商标法》第四条和《著作权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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