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是西安市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近日从西安市了解到,《关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已经下发。我市将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而在建设过程中,要求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特色和实际,避免“高大上”和千篇一律。
西安市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培育和扶持30个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10个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体验综合体,10条以上乡村旅游精品线个乡村旅游公厕,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每年保持在20%左右的增幅。
扶持的对象主要为具有乡村旅游特色的村、镇,乡村旅游主题园区,集休闲、度假、体验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的规划编制,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且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特色和实际,要可操作、可实现,防止高、大、上或千篇一律,缺乏特色。对包括路、水(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电、通信、绿化美化、餐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旅游标识系统、垃圾箱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建设。
扶持的具体措施为:每年下半年,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次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由区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市旅游局、市财政局,且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绩效,填写《绩效目标表》。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从旅游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最终扶持的项目。(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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