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合同示范文本具有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服务性。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是旅游者和旅游企业权益的实质措施,也是实现“寓管理于服务”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国家旅游局一直将合同管理,特别是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旅游者、旅游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的又一阶段性。“一日游”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更受散客欢迎,已成为城市散客旅游、特别是大城市周边旅游的主要方式;二是存在的问题更为集中和突出,“黑社”、“黑车”、“黑导”及购物加点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和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之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旅游者利益为主线,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力点,结合“一日游”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合同双方责任。
答: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日游”是满足旅游者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旅游城市的重要产品和服务。旅政管理部门和旅游城市对“一日游”市场秩序给予高度关注,不断完善“一日游”旅游产品,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加强旅游综合执法,提高旅游咨询、公共交通等相关服务水平。总体来讲,全国特别是上海、杭州等重点旅游城市的“一日游”市场秩序整体情况良好,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较多问题,旅行社和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旅行社擅改行程、增加购物及“黑社”、“黑导”、“黑车”、“黑驾”等仍较为突出和集中。
答:“一日游”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与需求之间尚存差距。旅行社“一日游”产品供给、城市相关服务供给等都尚不能满足“一日游”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非法“一日游”有机可乘。一些经营者通过低价、然后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等方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消费、旅游者,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二是治理整顿机制尚不完善。提高“一日游”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涉及旅游、交通、工商、等多个部门,涉及沿线区县甚至乡镇,需要旅游城市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三是旅游者意识尚待提高。“一日游”行程短、价格低,旅游者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
答: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是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签订合同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交易的关键环节。制定和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是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旅游者的合同意识,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二是缓解旅游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平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利益;三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为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提供指导。
答:根据“一日游”的特点,针对“一日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出了一些不同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殊。例如,针对巧立名目擅改行程、加点购物,示范文本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针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违法违规经营,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另外,考虑到“一日游”价格低廉且合同目的的实现容易受到影响,为旅游者的权益,示范文本就不可抗力、旅行社“甩团”等情形也做出了特殊。
答:首先,要求各地特别是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据示范文本,按照本地本市“一日游”服务和监管的需要,制定简明规范的“一日游”合同,并可督促、指导主要经营服务商制定修订具体的服务规范。其次,将“一日游”合同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予以督促。此外,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游客和增强合同意识和依法科学意识,也常重要的措施。未来身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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