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一个从0到1、再从1到领先全球的社会经济业态,终于迎来了它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时刻:
电子商务法,自2013年立项,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至今已5年,备受社会关注。
20年来,作为经济新动力的主要构成,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即将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将会对电子商务业态与发展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从业者们将如何调整以高效适应新法?对普通网购用户而言,电子商务为他们带来哪些新的消费体验?市工商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商领域的很多问题作了原则性的。大量配套规章、细则、解释将随之出台,四川挖出50米大蟒蛇如市场监管总局12月初率先公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商登记的具体要求。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发展,电商领域还将涌现超出现有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问题。对此,我市众多电商企业将在实践中与监管部门,在共同执行、操作中进行探索、研究。
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本次立法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
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等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例如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购物平台属于电子商务,携程、58到家等提供旅游、家政服务的平台也属于电子商务范畴。但P2P等金融类平台、音像节目文化产品等不属于电商法调整范围。
第九条将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分为四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等)。其实还有一类是电商相关服务提供者,在该法第三章提到了快递物流服务及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并作出相关,可以算是广义上的电商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市场监管总局12月4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确定电商登记的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在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电商法》为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的权益,适当加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适当地加强对消费者的力度。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对信息核验、登记、保存、提供与报告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了两类信息:一类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有关的信息以及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平台有义务进行核验、登记,并报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另一类是,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数据,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二十五条,当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规要求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第二,对平台内经营者权益的义务。平台往往有较大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平台内经营者依附于平台才能发展,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平台事先拟定的。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等方面的和义务,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等,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行为进行不合理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第三,对知识产权的义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平台知识主权的规则制度、治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确立了一整套平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规则,包括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等待期-恢复等环节。今后平台不应仅局限于避免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而应主动提升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参与加强和人的合作,建立起适用于平台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规则并严格执行。
第四,对消费者权益的义务。众多条款重点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第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特别对搜索排名和定向推荐进行了规范,要求平台在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同时,应当也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大数据杀熟;要求平台的搜索结果应当以多种方式体现,对于竞价排名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免消费者。
第六十二条更是强化了经营者举证责任,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都提出了提供相关的义务,如原始合同、交易记录等,并丢失、伪造、、、隐匿或者提供时,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
第五,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二十至第二十五条在个人信息遵守既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立了用户个人信息的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和注销权,并为平台设定了相应的义务,以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权。
2017年12月,天宁区获批创建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成为苏南地区唯一的创建单位。今年3月,天宁区举办示范区创建启动仪式,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互联网+”在天宁全面深入开展。
第一,培育电商主体,加强证理。《电商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理市场主体登记。我区针对尚未办理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开辟绿色通道,运用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同城通办”等手段,方便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第二,规范平台经营,强化均衡保障。《电商法》均衡地保障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消费者三方主体的权益,并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重点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将结合新法的实施,加大对平台和网店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及网店落实相关责任,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
第三,促进协同监管,推动社会共治。天宁区将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为载体,根据已有部门分工,各司其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横林镇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16年9月,一直为电商会员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和技术、管理、金融、投资等咨询服务,并于2017年6月成立党支部,今年11月成立消费服务站。2016年横林镇成为首批“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镇”,今年跻身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区。
横林镇电子商务协会将积极组织电商企业认真学习《电商法》,增强电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大到产品质量安全,小到个人信息隐私,在更多的细节上落实电商责任,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横林镇的电商企业将严格遵守《电商法》的各项,让合规的电商企业能更加地服务大众,让消费者能更好地体验网络经济带来的生活便捷。
江苏一号农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5茅山旅游风景区,于2011年开始投资创建,目前拥有自己的线上官网和自平台,自2012年首家有机商城上线以来,先后入驻开通了天猫、京东旗舰店,2017年荣获“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称号。
与《电商法》不谋而合的是,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是有机农业的应有之义。为此,公司将认真学习和践行《电商法》相关法律条文,切实做到不刷好评、不默认商品搭售、不虚假描述消费者、不以“双十一”等重大节点做快递无限延期的借口。“让食材更”的初心,矢志提供健康、天然、安全、美味的有机食品,并积极和推广低碳、环保、乐活的生活方式,继续走“品质先行、服务到底”的品牌之,为营造健康的电商身体力行。
常州爱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是以品牌管理及数字互动营销结合常州本地社区、主要做文化的新兴实体。2013年起,全面承办“社区天天乐”文化惠民服务项目,“互联网+”的时代特点,以“平台型运作、大数据管理、订单式配送”的方式,打造群众文化与高雅文化采购分享双向结合、线上线下活动一体化,多元立体地进行展示、推广、点评、购买、评选的综合服务平台。2017年公司被授予“江苏省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018年被授予“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作为一家文化电商,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际,爱众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在平台今后的运营与建设中始终以法律为准绳,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信息核验,保障平台规则透明公平,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平台将致力于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取得创新与进步,更好地为常州市民和平台用户服务,为积极践行《电子商务法》、市场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江苏酷太厨房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 2015年以“酷太旗舰店”入住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以来,凭借其产品优势、创新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厨房收纳系统解决方案,让人耳目一新。其天猫旗舰店,销售额从2015年的100万到2018年的3000万,每年保持200%的增速。
2019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电商法,处处彰显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生态,对公司来说,从此跨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我们的理解,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天然弱势的消费者利益,使交易各方的要求更加规范和统一,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应该是从游击队对到正规变的一个重要节点,是一个里程碑。我们将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守法经营,靠诚信和质量赢得公司的未来。
江苏舟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成立于溧阳,一直专注于休闲零食领域供应体系建设。目前线上业务“中国零食网”覆盖经营性网站()和手机购物App,线下实体门店铺设公司直营、联营和品牌加盟三种模式并行。
江苏舟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电商团队将积极学习并践行《电子商务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馈商品及服务信息,尊重和消费者的权益,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尊重和知识产权,和建设信用评价系统,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秉承、创新、包容的心态,以“客户为本 诚信经营”经营电子商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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