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黄埔区某酒店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国反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没有履行企业反恐主体责任,被广州市黄埔区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简而言之,就是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法》的有关规定被机关等主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近年来,黄埔警方持续加强对旅馆业、酒店式公寓等实体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整治,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测试等方式,严查严处经营主体不按规定实名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零”的整治氛围。
去年6月和9月,黄埔警方治安部门在开展治安检查行动中,发现黄埔区东区街某酒店连续出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等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问题。警方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日前,黄埔警方再次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一证登记多人入住”仍然未整改落实,警方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及法人代表肖某分别处10万元和1000元罚款。
广大旅业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在接待旅客时要认真查验客人身份、如实登记、上传。市民群众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证件,如因特殊情况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可到当地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中华人民国反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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