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一则国家旅游局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新闻,引起和业界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就在不到一周前,国家旅游局还依据相关,对长沙市橘子洲、神龙峡两家5A景区进行摘牌。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国家旅游局获悉:这种理解纯属民间误读,景区评定政策没有变化,废止旧办法,只是因为新办法业已出台。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被该局印发的2012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所取代。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2005年7月6日发布的《办法》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2016年6月30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并自7月19日起生效。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此次废止,不必过分解读,因为“国务院法制办会定期通知各部委清理一批行政规章,中央各部委也都在照此执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部门规章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3月启动了国家旅游局规章的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那么,此前被撤销的长沙市橘子洲、神龙峡两家5A景区,摘牌适用的依据是老《办法》还是新《办法》呢?这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显然不是老《办法》,而是2012年修订后的新《办法》。
据国家旅游局官网披露,此次撤销长沙市橘子洲、神龙峡两家5A景区,复核的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评定细则。
记者了解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划分与评定》)原称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于1997年开始着手制定,1999年正式颁布。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发布国家标准GB/T17775-1999,《划分与评定》在2003年经过修订后再次发布。
当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等级中增加了5;二、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旨;三、增加了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四、细化了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对于列入景区管理范围的单位,它是强制性标准;对未列入的,它是推荐性标准。
此后,2012年又对《划分与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包括:提出关于国家5景区的申请,由之前需被公告4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变为需被公告三年以上的4景区才可申报。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状况的景区,旅游局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此次《办法》的废止,福建师范大学旅游研究所教授林岚也认为,不会意味着不再评定等级,景区行动会一直继续下去。这次废止,更重要的是对国务院要求清理法规的实质性回应。(记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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