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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文大学四名学生斧杀两人 两大学生获死刑

类别:人文民俗 日期:2018-6-6 8:34:29 人气: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开火锅店起争执,北京人文大学四名学生持斧子砍死两名生意伙伴,其中女性死者还怀有身孕(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上午,4名大学生中的窦硕和贝方明被市一中院以故意罪判处死刑,闫广睿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四名被告人都是北京人文大学大二学生,案发时窦硕21岁、贝方明20岁、黄某17岁、闫广睿20岁。由于黄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因而检方对其单独起诉,此前黄某已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上午11时许,窦硕、贝方明、闫广睿被带入法庭,此前曾捧着女儿遗像参加过庭审的被害人家属这次比较平静,但从始至终仍一直死死地盯着窦硕,面对被害人家属窦硕一直眼神闪躲。宣判过程约10余分钟,三名被告人一直低着头,对判决结果没有提出,只是在判决后被带离法庭时,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痛哭的家人。

  据查明,2010年4月26日22时许,四名被告人到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4台电脑,营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的,以备事后向警方提供不在场证明,另外3人潜至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127号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层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层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住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

  此外,贝方明还在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丁两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随后三人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三人均构成故意罪,贝方明同时构成盗窃罪,判处窦硕、贝方明死刑,根据闫广睿的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外,法院还判令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对两名被害人家属承担合计134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窦硕:有,但已经没有必要再在庭上道歉、哭了,事情已经这样,也没必要了,我都不敢看他们(被害人家属)。

  窦硕:就是觉得应该分担。我母亲58岁了,比我同龄人的父母大十多岁,如果我按普通人的轨迹走,大学毕业、找工作,等能孝敬父母时,我母亲已经很老了。

  窦硕:普通人想孝敬父母,要等到毕业后十来年,我到那时候,母亲都70多岁了,70多岁的老人享不了多少福。

  窦硕:我父亲,母亲退休,10万块是家里多年的积蓄。我妈不想让我在同龄人面前抬不起头,我也是干正事她才给我钱。

  窦硕:现在大学生毕业不好找工作,即使有工作去向也是签一年,第二年无论表现好坏,单位都不会和你续签。

  窦硕:现在已经判死刑了,但已经判死刑了我还是要说,他(被害人张某)当时想独吞这个店,想让其他三个股东走。我到这一步了没有必要撒谎。

  窦硕:这个饭店要挣钱张某肯定要让他们走,我不想让他们走,我更偏向我的同学,我觉得他这样不对。

  昨日庭审后,被害人张某的母亲称,她共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就是本案的被害人,“性格比较外向,男孩嘛,没少让人操心”,家人经常劝他要长心眼,不要结交太多社会上的朋友,但要强、活泼的张某还是在初中毕业后就早早离家打工。

  张母介绍,一开始张某做过酒品销售,“骑着车一个楼一个楼送货”,攒了些钱后就开始自己单干,开店做生意。张母称,儿子赚的第一笔钱就给她买了个金戒指,每次回家都抱着她“腻歪”,还经常给她买衣服,后来就把父母都接到了北京一起生活。

  出事前的一天,张某曾到母亲家里吃饭,饭后洗了澡就匆匆出门,张母还记得,儿子临走前说的最后一句话,“妈,到点了,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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