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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类别:人文民俗 日期:2020-6-20 3:45:43 人气: 来源:

  国家赔偿案件,特别是无罪赔偿案件,不仅需要审判人员正确适用法律,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贯彻落实保障原则,确保受公机关侵害的获得有效救济,重塑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因此,简单的审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审判人员积极做好案件内外的各项工作。即使很多工作不是法律条文明确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即使无形中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审判人员也要强化自身在化解国家赔偿纠纷方面的责任感,经常性的调整情绪,不断克服工作压力和协调失败带来的挫折感,最终促成纠纷的化解。

  为了帮助赔偿请求人解决生活困难,有时需要亲自到赔偿请求人工作单位,就有关待遇的落实问题积极做工作。不仅为了促使单位合理地解决赔偿请求人的生活困难,同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还有特别的意义,那就是以此向单位领导和同事证明其本身的清白,其的,帮助其重新开始工作、学习和生活。尽管这样做极易造成审限的拖延,且往往协调的成功率不高,效果不明显,协调过程中会出现多次反复,甚至不断有不可预知的事情发生,审判人员也应决不放弃。

  在协调过程中,如果通过电话与赔偿请求人单位进行沟通,赔偿请求人所在单位表现出配合的态度。审判人员就要趁热打铁,安排时间去赔偿请求人所在单位。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赔偿请求人所在单位领导也会相应非常重视。此时,审判人员要及时组织赔偿请求人单位领导、当事人及律师一起进行座谈,就落实待遇中遇到的困难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审判人员利用这个机会,可以坦诚地表达了因为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无罪被这一的歉意,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尽可能为当事人弥补损失,共同努力实现“好事办好”的意愿。赔偿请求人对于审判人员能够亲临其工作单位做工作心存感激,会与审判人员搭建起彼此信任、理解的桥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对无罪被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赔偿请求人因为的错判而被,期间其承受的压力以及因此给其家人和本人的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都是现实存在的。赔偿请求人不可避免的会对司法机关存在比较重的怨恨情绪,甚至一度沉浸其中而变得非常消极、颓废。“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就需要处理这类案件的审判人员,一方面应当就其合理的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一方面还应该舍得花时间与其沟通交流,的为其着想、理解他、给他一些好的、引导他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传递的司法温暖,促使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缓解对司法机关的怨恨情绪,其效果较之来自朋友家人的劝解更直接,更有效果。这是不容忽视这项工作,否则,可能埋下隐患。

  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了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应该讲,该决定认定事实客观准确,对赔偿金的认定正确,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也均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但是,有的赔偿请求人却称自己在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时,受到了“二次”。理由是从其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到最后收到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均没有和其有任何接触,即使最后领取文书,也是根据电话到指定的信箱自行领取的。因此,赔偿请求人感觉赔偿义务机关态度“非常傲慢”。由此可见,审判人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仅仅追求结果的正确,还应当肩负起责任。因为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客观的判决,还需要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去冰释前嫌,需要得到尊重。

  赔偿请求人因被关押,养老保险的缴纳发生了中断,那么能否补缴?如何补缴?以及欠缴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应由谁承担?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断交,会对劳动者工龄的计算、未来养老金的领取产生较大影响。所以,这也成为赔偿请求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审判人员应积极协调劳动保险、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最后解决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赔偿请求人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随之产生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在为赔偿请求人补缴养老保险金时,社保系统自动生成了滞纳金。那么赔偿请求人欠缴保险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应由谁承担?

  在处理欠缴保险期间产生的滞纳金承担问题时,产生过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第二十条的: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虽然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赔偿请求人被关押期间停止为该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是基于的行为,其并无。但用人单位作为国有企业和该错案的政策落实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另一种意见: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职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不再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中止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并非《实施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若干》第二十条的情形,即滞纳金的产生并非用人单位导致的,而是因为的错误行为造成的,将的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企业,损害企业的权益,故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该滞纳金的产生是基于的错误行为导致,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滞纳金的赔偿责任。我们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意见。应与赔偿义务机行积极的沟通,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该项损失,并赔偿义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赔偿请求人的款项的申领和过付等工作。张晓丽王梓臣金字旁的女孩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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