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月15日电(记者邓瑞璇)记者15日从广州市旅游局获悉,2017年以来,广州市旅游质监所受理最多的投诉是由于游客个人原因不能出行,从而导致的扣费纠纷类投诉。旅游局提醒,游客出行前应妥善安排自身事务,如无法成行,应依据法律。
提前报了旅行团,出发前因一些个人原因临时不能成行,这钱怎么退?相信这是许多游客出行前的顾虑。一直以来,游客在与旅行社沟通中因旅行社不愿退钱,或要求旅行社退全款未果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广州市旅游局数据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3日,旅游质监所共接到旅游投诉3124件,其中,由于游客个人原因不能出团导致扣费纠纷的投诉共计347件,占总投诉量的11%。
引发该类投诉的主要原因有:被出境游目的地国家拒签、身体健康因素、报团时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本职工作与旅游计划发生冲突、出游前证件过期或丢失、出境游金不成功等。
广州市旅游局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时,游客与旅行社应依据法律与合同进行处理,双方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广州市旅游局提醒游客,报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尽量减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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