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克利夫兰资讯 > 正文

10部门:食品安全者 自媒体严重违规账号被查

类别:克利夫兰资讯 日期:2017-8-8 22:06:01 人气: 来源:

  网络上大肆的各类食品安全将得到有效控制!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组织,严厉惩处制造者和者。通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昨日,食药监总局官网刊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判断标准:“没有事实根据或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流传的空间。

  当事企业是的第一责任主体。根据《食品安全法》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方面也是如此。通知称,对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同时,还要求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案例库,对类似、季节性,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

  通知强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新闻的内容和导向管理,特别是对网站和自媒体提出了严格要求。具体为,网站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及时清查发布食品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新闻媒体、网站要以食品安全监管权威信息为依据,及时准确客观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引导。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在对食品安全的发布者和者惩处方面,通知明确最高可上升至刑事处罚层面。各地机关接到食品安全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制造者和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社会恐慌的不实报道,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机关,做好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同时鼓励监管部门、当事企业收集侵权,“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

  互联网是食品的“重灾区”,各种“网络检测”“现场实验”也往往让难辨。通知特别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克利夫兰网 All Rights Reserved